1983年7月加州第35屆州長(Governor George Deukmejian)簽署房地產補充稅入法, 預計每年可產生3億多收入來支助加州學校.
房產補充稅是針對個人買房產或新建的房子,當買賣完成或新建房完工, 新的產權所有人會收到補充稅單,自所有權變更或新建工程完竣之日起,將成為對房產的留置權(lien).
事實很難預測新的屋主什麼時候會收到補充稅單,快則交易或新建工程完成後3星期,有時會長達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全憑房產所在地的郡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量多寡而定.
郡政府估價單位會估算並通知補充評估的金額給房主, 當然房主也有機會和估價單位討論真正的估值, 可申請自住房免稅額或申請申訴自認的估值( 須拿出有力的證明), 估價單位會重估增值稅額,
稅單會確定金額並標明交稅日期及過期日和罰款.
稅單會確定金額並標明交稅日期及過期日和罰款.
計算稅的公式是按比例分配剩下多少個月至每年會計年度結算稅6/30. 補充稅是當月的第一天生效,而實際的發生是所有權變更或完成新建工程的月份,如果有效日是7/01, 則不會發補充稅單,因為是會計年度的開始, 對正在編制的稅整個做補充評估, 如果有效日不是7/01, 稅收評估會有補充稅單.
舉例: 郡審計單位算出全年的增值稅為$1,000, 如果所有權變更發生是9/15, 生效日期則為10/01, 估價稅的分配法則為.75所以補充稅額為 $750.
補充稅一年兩次平分, 和一般稅單一樣, 付稅日期以稅單特定日, 如;
*稅單寄出日是7-10月間則第一期到期日是12/10. 第二期是明年的4/10.
* 稅單寄出日是11-
6月間則第一期到期日是寄出稅單日下個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期到期日則是第一期到期後第4個月最後一天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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