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長黴菌法案


新簽署有關房子長黴菌法案保護業主和租戶

加州州長在201510月簽署了一份由洛杉磯參議員Holly Mitchell 提出SB655議會法案, 因租客律師聲稱以黴菌作為不合標準的住房條件為由, 這法案削弱了驅逐延遲策略.

甚麼是黴菌 (Mold)?

因為屋內衛生條件不足及不合標準, 使屋內生長在潮濕和適當
溫度的環境中的微生物或真菌可看得見的黴菌成長.

在租房業意味著什麼?
新法SB655確實增加可見黴菌因物業不合格和無法接受的條件清單, 但也為業主提供了許多來自黴菌汙染的虛假聲明的保護.

*能見度 (Visibility): 黴菌增長必須是能看見的, 租戶及其律師不能用空氣中測試用作延遲驅趕和不付房租金為理由.

*確認 (Confirmation): 黴菌必須由衛生官員或法規委託官員確認危及生命, 身體, 健康, 產業, 公眾或居住者的安全, 租戶不能在最後一刻自我聲明有黴菌存在.

*地點 (Location): 法律排除不合標準之外, 在表面發現和輕微的黴菌, 是 在積累潮氣運作的地點, 如浴室淋浴和窗台.

*通知 (Notification): 業主必須收到通知有黴菌的存在, 根據法律應承擔的義務.

*責任 (Responsibility): 並不是唯獨業主的責任, 租戶也有責任因為沒有清潔或沒有使用通風機或通風使得黴菌生長.

*無通行障礙 (Accessibility): 法律是允許業主按照租戶報告有權進入屋內修理和清潔黴菌, 事實上有租戶拒絕業主入屋內.
有黴菌不處理是違反規定輕罪得以罰緩或一年牢獄.
1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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