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 與 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

肥咖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與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肥咖法案和共同申報準則的全球財務報告是個熱門的話題特別是根據巴拿馬文件事件後,肥咖和共同申報準則增加了稅收透明度的壓力。


肥咖法案(FATCA)是在2010年由美國聯邦新增法實施,要求美國納稅人包括住在外國的

國民每年向美國申報在外國的收入的金融資產,並要求非美國的金融機構簽約提供在國外的財務記錄並向美國報告美國客戶資訊,

否則美國納稅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公司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均需扣繳 30% 稅給美國國稅局。肥咖條款是指在國外投資或做生意的美國人,在美國投資或做生意的外國公司,和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公司,雙重國籍或合法的移民,美國的納稅人,美國的金融機構及外國的金融機構皆要申報收入,任何一方不報就有罰款。

肥咖實行是美國為打擊避稅以及打擊持有離岸金融資產的納稅人的避稅,而由非美國的金融機構向美國的國稅局直接報告和提供資訊。


共同申報準則(CRS)在2014年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決議,金融機構盡職的調查和申報的標準,需要進行申報的金融機構,金融帳戶,盡職調查程序,應申報的資訊等,截至2015年底已有96國家(美國之外)及地區簽署或同意遵循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MCAA)的稅務資訊交換,作為全球標準以促進自動化OECD成員的稅務管轄權之間的財務信息,確保各成員國居民納稅人資產和收入與報告標準相符。共同申報準則(CRS)類似美國肥咖法案模式一之跨國政府協議,故又俗稱為Global FATCA。


於2017年起印度和韓國同意實施自動資訊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於2018年起亞洲國家,新加坡,印尼,紐西蘭,中國,馬來西亞,澳洲等國,日本和香港也將開始執行AEOI計劃。


未來趨勢及影響


共同申報準則(CRS)比肥咖法案(FATCA)更廣泛,這需要統一的跨國團隊努力,以確保準備和遵守。

1. 亞洲金融機構的配合。
2. 離岸規劃的問題。
3. 全球 FATCA 和 CRS 的可能性。
事實上,美國經濟穩定,制度完善,又是可合法藏錢逃稅的地方,優於全世界,應該利用美國現有的產品,合法進行緩稅或免稅的規劃。

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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